1. 出生数天起开始补充维生素D
2022年11月1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了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养育照护指南(试行)的通知(国卫办妇幼函〔2022〕409号)。通知中明确指出:
①足月儿生后数日内开始,每天补充维生素D 400国际单位。
②早产或低出生体重儿一般生后数日内开始,每天补充维生素D 800~1000国际单位,3个月后改为每天400国际单位。
这是国家层面的权威通知要求。
2、国家规定这样给婴幼儿补充维生素A
2.1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《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》中明确维生素A的推荐摄入量(RNI)为:出生-半岁为300微克(AI);半岁-1岁为350微克(AI);1岁到4岁为310微克。可耐受最高摄入量(UL)分别为:出生-1岁为600微克;1岁到4岁为700微克。就是说不能超过可耐受最高摄入量(UL)给正常的婴幼儿补充维生素A。
2.2目前很多使用OTC药物给予3岁以下婴幼儿予以治疗性补充预防,属于过量补充维生素A。比如:1200国际单位维生素A折合为360微克维生素A(1微克=3.33国际单位),显然已经超过了婴幼儿每天生理需要量。
2.3 事实上,维生素A在母乳和食物中含量较为丰富。据中国营养学会2023年公布的数据显示:每100毫升母乳中含有40微克维生素A。
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《关于印发托育机构婴幼儿喂养与营养指南(试行)的通知》(国卫办人口函〔2021〕625号)中要求:9-12月龄的婴儿母乳喂养量为600毫升。那么,9-12月龄的婴儿可以从母乳中获得240微克维生素A,不足部分可以从辅食中得到补充。如果母乳喂养量不足或辅食添加不好,可以通过专门给婴幼儿吃的特殊膳食维生素A进行补充,这样比较安全。比如麻州宝贝的婴幼儿和儿童维生素AD,其配方是按照国家卫计委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》标准设计的,和配方奶粉一样属于婴幼儿和儿童吃的特殊膳食,是专门给婴幼儿和儿童吃的特殊膳食AD,用于日常婴幼儿和儿童补充维生素AD。每条维生素A含量是250微克,维生素D含量是6.1微克,这样加上孩子吃的奶液和辅食,以及通过日照自身合成的维生素D,总共获得的维生素A和维生素D总量基本符合每日推荐量,并且总量不会超过可耐受最高摄入量(UL),既有效又安全,能够远离婴幼儿服用OTC药物的AD过量问题,减少婴幼儿为过量服用而承担成长道路上的健康风险。
3.给婴幼儿过量补充维生素AD风险
国家卫生健康委在《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》中指出:(维生素A)安全摄入量范围较小。孕妇和婴幼儿对维生素A过量较为敏感,导致流产或发育异常。这也是给婴幼儿过量补充维生素A敲响了警钟。
有在动物身上的研究表明:过量摄入维生素A对雌性大鼠腺垂体有损伤,并可能会对整个生殖系统产生影响。过量维生素A的致畸作用包括对骨骼分化和生长的影响,已建立了动物模型,且在人类流行病学调查中已经得到了证实(引用文献:《过量维生素A摄入与骨质疏松》,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)。既然过量就已经出现机体损伤,那么为什么我们不遏制维生素AD过量,反而要主动退到更严重的中毒剂量这一道防线呢? 过量补充维生素AD的不良后果由婴幼儿承担,最终由家庭埋单;对整个社会而言,则造成一种不应出现的社会负担。
4 OTC药物AD给婴幼儿补充AD,药物滥用的典型案例
使用OTC药物AD给婴幼儿补充AD,事实上,即使使用折中的服用方法:今天吃AD,明天吃D,AD和D交替吃。那么就出现这种现象:今天吃AD,今天AD都过量;明天吃D,但是维生素D依旧过量。周而复始,造成:维生素A每两天有一天过量,而维生素D天天过量。两种过量的维生素在婴幼儿体内逐渐蓄积,使婴幼儿时刻处于维生素A和维生素D双重慢性中毒风险中,并可能导致药源性疾病发生。这种给没有处于维生素A或D缺乏以及边缘性缺乏的正常婴幼儿使用OTC药物AD用于日常补充,属于药物滥用的典型案例。